温馨提示

1、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,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。如发现非法商家,欢迎广大网民举报,举报电话:4000-999-800。

2、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,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,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,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。

3、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,任何要求预付定金、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,谨防上当受骗!

详情描述

【定义】盗伐林木罪(刑法第345条第1款),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擅自砍伐国家、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,数量较大的行为。

【量刑标准】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量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【立案标准】根据《较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72条的规定,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
(一)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;

(二)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。

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本条规定的“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”:

(一)擅自砍伐国家、集体、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;

(二)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;

(三)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、集体、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。

【推荐】如果您有这方面问题建议咨询行仁律师事务所,行仁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位律师都是专业刑事案件,在这种案子经验丰富,您可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电话或者直接到所里咨询。


行仁承诺保障:守信是行仁的较高

【职业理念】

准则

严格遵守:《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(试行)》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。

严格按照:《委托代理协议》中双方确认的方式、数额收取费用,不再产生其他费用。

三不原则:不虚假承诺案件结果;不私自收案、收费;不低价竞争、贬损同行。


心无旁骛,精益求精,只为不辜负您的委托!

办公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-2号金融中心C4座23层2311(金融中心地铁C口)

图片展示

  • 沈阳刑事律师盗伐林木专业律师 行仁刑辩
沈阳刑事律师盗伐林木专业律师 行仁刑辩
1/1
  • 沈阳刑事律师盗伐林木专业律师 行仁刑辩